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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吳明益最近發現自己的作品,在未經他授權的情況下,被編進至少4個版本的中學教科書。經他逐一聯絡,出版社承認錯誤、同意回收作品並聲明絕不再犯。吳明益決定公開此事,提醒其他作者注意自己的權益,也希望藉由這次事件改變教科書授權生態,呼籲出版界重視版權問題。4家出版社未經授權 使用吳明益作品吳明益是國內知名小說家,著有「單車失竊記」、「複眼人」等小說,曾獲多項文學獎。吳明益昨天在臉書表示,一個多月以前,曾有一面之緣的大學教授寫信給他,希望他將一篇文章授權給中學教科書。他回信委婉拒絕,因為這兩年他已不再授權任何文章。因為他對現在的國文教育並不滿意,決意當一個「非教科書」作者。作家吳明益。聯合報資料照片/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不久,他收到另一位曾被他拒絕的編輯來信要求授權,這位編輯發現,吳明益的文章已經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參考書裡出現,所以希望也能獲得授權。問題是,吳明益從來沒有授權出版社使用那幾篇文章。吳明益發現,目前至少有4家出版社未經授權使用他的文章,包括翰林、南一、晟景、三民出版社,使用的文章包括吳明益已出版作品,以及臉書未公開文章。雖然教科書可依著作權法第47條「合理使用」作品,但不能侵害著作權人的人格權;即使是教科書想要「合理使用」某篇文章,作者也可以主張作品遭到修改、不當摘引而予以拒絕。吳明益與這幾家出版社聯繫,聲明不收授權費或賠償金,要求現有產品下架,刪除他的作品,在公司官網、FB公告道歉,並聲明日後相關出版物都應依法辦理。吳明益強調,這件事不只是他個人的事,一定還有許多文章在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收入各版本的教材裡,這是不對的事。出版社道歉 將回收教科書翰林已將道歉啟事貼在官網,南一也已把道歉內容給吳明益,並表示會在6月19日公布於官網和FB。其他家出版社也都已經在email中表示會盡快道歉。南一的《閱古讀今168》(教師用書)節錄了吳明益一半的〈界線〉。南一表示,在印製之前,照理說都會先經過授權,大部分作者也都會同意授權。當時是因為時間上比較趕,「一邊授權一邊印製」,4月8日書印製之後,5月17日才收到吳明益說不授權,因而侵犯到吳明益的權益,感到非常抱歉,6月底前會將架上所有書回收。原來,教科用書是受「著作權法第47條」保護的。如果是經過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的教科書,是可以強制授權的。法律學者也坦言,法條確實應該檢討,因為定義不夠明確。著作權法第47條的內容為:「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,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、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有無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很難界定輔大法律學院院長張懿云表示,若是「合理範圍內使用」的話,教科書業者確實不需經過作者同意,但必須主動通知作者,並支付報酬。也就是說,在「合理的範圍」內,作者不能不同意給出版社使用,利用人是可以直接使用的。新聞報導、老師寫研究報告也都是這樣,只要使用人完全符合規定,就是不違法的。但張懿云說,使用人應該主動通知作者,這是義務跟責任,並支付報酬,因為作者不可能一個一個去查。以往實務運作下來,很多人都是發現了之後才去跟對方反映,對方才說會支付報酬,導致作者會很生氣。出版社若未通知作者,且沒有支付報酬,作者可以告出版社侵害著作權,出版社必須負民事賠償。張懿云說,法條確實有一些值得檢討的地方,例如,著作權法第65條提到「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」,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。合理範圍的判斷基準包括: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、著作之性質、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 張懿云說,「有無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,其實很難界定」,範圍可大可小,有時候必須上法院才能確定,會變成作者必須花非常多的時間打官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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